鉴别加盟总部行销辅导能力的依据

2010-03-04 17:08:00 来源: 神州加盟网 有475人参与
  • 经营范围:药店加盟、医药电子商务、现代医药批零
  • 门店数量:722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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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于加盟者来说,首先要鉴别总部所具实施行销与辅导的能力。这包括:

  优先、 任何政策的推动,都需藉由人的动作来执行。以便利商店来说,基本上每七家到十五家,总部就有一位专任负责辅导该区域的辅导人员,假设该总部现有三百家加盟店来计算,光是辅导人员至少就要有二十位。所以,询问加盟之余,不妨顺便对照一下该总部辅导人员与现有加盟店的比例。倘若换算的结果,幅度差距太大,那么也许对于总部后续的辅导与支援,加盟者要多加思量。

     第二、 辅导人员是属于专业专责的工作,不是总部随便对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胜任。因此,所选择的加盟总部,很好已有一定数量的直营店,总部为了培训与留住人才,会从直营店挑造不错的干部,担任区域辅导的工作,而这样的辅导人员,因为具有门市的实务工作经验,在与加盟店协调沟通的过程中,比较能够真正体会门市经营的困难与立场,做出正确的建议,而不会流于只是总部的传声筒。

     第三、 加盟店向总部提出行销支援的请求时,通常是在营收状况不理想。总部要来对加盟店对症下药,不可能只单凭直觉,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,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表格,例如营业日报表、单日营收统计表等,教导加盟店如何计算填写,并要求加盟店按时实现目标总部。

    同时,加盟者也要相信这一点,只有总部规范要求多,成功机率才会大。

     加盟店并非完全没有责任,总部与加盟者在事先应该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与认同。切不可认为“加盟”就等于当了“老板”,自己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。不愿接受总部的规范,那么可以符合这样条件的加盟总部,恐的也无法提高/增加日后的营收是否真能稳当。所以,这之间的利害得失,在加盟之前,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。

     “加盟”绝不只是总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、权利金、加盟者取得品牌、签约之后就有互不相干的合作关系。仔细想想,有多少纠纷是出自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健全,全让加盟店陷于孤立无援的状态,之后的懊悔、解约,似乎为时已晚。所以,加盟者应该善用总部的资源,合格地让总部替你把脉,相信总部的做法与判断,让事业的经营更加得心应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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