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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牌珠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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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5日,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:黄金饰品、铂金饰品、银饰品、珠宝、钻石(除裸钻)及镶嵌品的批发、零售(涉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)等。

自1994年打造中国大陆第一款铂金首饰、奠定其铂金风尚入华先导地位以来,明牌珠宝即以至臻锻造技艺、一反传统的开创性设计,成为根植于珠宝爱好者内心的潮流符号。如今,明牌珠宝在中国铂金零售市场占据领先的优势份额,并持续扮演诸多珠宝品牌主力供货商的角色;基于在全球铂金首饰行业的杰出贡献,2007年更是被国际铂金协会(PGI)授予“铂金首饰推广特别贡献奖”殊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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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牌珠宝公司介绍

明牌珠宝,中国最大的珠宝企业之一,集设计、生产、销售于一体。全球最大铂金首饰生产商与第一零售商。行业工艺标准制定者之一。

自1994年打造中国大陆第一款铂金首饰、奠定其铂金风尚入华先导地位以来,即以至臻锻造技艺、一反传统的开创性设计,成为根植于珠宝爱好者内心的潮流符号。如今,明牌珠宝稳占中国大陆超过1/3的铂金零售市场份额,并持续扮演诸多珠宝品牌主力供货商的角色;基于在全球铂金首饰行业的杰出贡献,2007年更是被国际铂金协会(PGI)授予“铂金首饰推广特别贡献奖”殊荣。

立足于先人一步的全球整合实力和雄厚企业背景,明牌珠宝已成为涵盖钻石、黄金、K金在内的全品类珠宝供应商。

在钻石领域,明牌珠宝早早介入上游贸易环节,与DTC、RosyBlue等国际钻石巨头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,甄选100%吻合完美明亮式切工比例的钻石,以卓越镶嵌技艺将铂金的不二质感与钻石的璀璨光华完美糅合,从摄人心魄的光泽中释放出每一款首饰的灵魂,亦将明牌珠宝“传递情感、见证精彩生活”的珠宝消费理念推崇到极致。

明牌珠宝所属板块

全A,绍兴市,其他制造业,纺织服装,服装、服饰与奢侈品  

近3年财务数据  

2010-12-31  2009-12-31  2008-12-31  

每股收益  1.2043  0.8272  0.5531  

每股收益(扣除)  0.9641  0.8232  0.5320  

每股净资产  3.81  2.61  2.31  

净资产收益率  31.58%  31.70%  23.93%  

主营收入  40.29亿  32.99亿  28.38亿  

每股现金流  0.51  0.27  -0.22  

每股经营性现金流  -0.49  0.49  -0.05  

明牌珠宝董事会经营分析

本公司自开展业务以来,即从事铂金饰品的设计、生产和销售,目前已发展为全球较大的铂金饰品生产和销售企业。2007 年,日月集团将旗下黄金饰品、镶嵌饰品业务、资产整合到本公司,至此公司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结构。报告期内,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,盈利能力也逐步增强,从收入、利润、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看,公司在行业内已具有突出的地位。

通过公司管理层努力经营和得益于整个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,公司2008 年度、2009 年度及2010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3,783.73 万元、329,901.80 万元及402,896.26 万元,保持持续稳定增长。

报告期内黄金饰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从2008 年度的61.91%、2009年度的64.84%到2010 年度的75.49%,呈逐步上升状态,主要原因是:由于经济稳步发展及公司品牌价值逐渐提升,黄金饰品销售量逐年上升;报告期内金交所黄金价格整体呈现稳步上扬趋势,黄金饰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增长。2008 年度--2010 年度,铂金饰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.88%、26.48%及16.42%,呈逐步下降趋势,主要原因是:铂金饰品受金交所铂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,铂金饰品产销量受金交所铂金价格影响,呈变动趋势,导致铂金饰品收入呈现波动状态;而黄金饰品销售收入增长相对较快,进一步了降低铂金饰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。经过2009 年恢复性增长后,2010 年铂金饰品需求受到影响,2010 年金交所会员铂金自营量较2009 年下降24.18%,但公司在铂金饰品行业的地位未发生变化,未来在中宝协、国际铂金协会的指导下,消费者对铂金饰品的认知逐渐深化和成熟,铂金饰品行业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。2008 年度—2010 年度,虽然镶嵌饰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呈下降趋势,但销售额整体为上升趋势。2008 年为奥运年,公司将毛利率较高的镶嵌饰品作为重点推广产品之一,对当前销售收入的影响明显。另外报告期内黄金饰品销售情况良好,增长速度相对较快,使镶嵌饰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有所下降。2008 年度-2010 年度其他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1.60%之内,其他包括加工费、少量银饰品等收入。

报告期内公司已形成了专营与经销并重、自有品牌获得广泛认可的局面。2008年度、2009 年度及2010 年度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.47%,67.44%及67.79%,呈上升趋势,主要原因是公司经销商规模保持相对稳定,但其采购额在逐渐增加,另外公司每年几次大型产品订货会保证经销收入保持稳定增长,因此经销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逐渐上升。2008 年度、2009 年度及2010 年度专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.98%,31.09%及30.66%。与庞大的经销网络比较,专营渠道规模相对较小,因此在珠宝首饰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与经销收入增长速度相比,专营渠道收入增长幅度相对较小,但受益于自有品牌发展、营销渠道的逐渐完善,其金额逐年呈增长趋势。报告期内,经销商数量维持稳定状态,全国性的经销网络在五大区分布保持相对稳定,其中江浙片区经销商数量占整个经销网络比例相对较大,该结构与按地区划分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相同。

对满足以下标准的经销商,公司认定为加盟商:公司根据协议为经销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监督,包括特许经营权、人员及经营管理培训、统一装修设计等,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;经销商在公司授权下开设明牌珠宝形象的加盟店,并自行负责人、财、物、房屋租金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。基于公司品牌知名度递增的事实,加盟商逐渐和公司建立加盟关系,但本质仍为经销关系,公司不拥有加盟商的货物所有权,但增加公司在该等营销网络管理权和监督权。报告期内加盟商权益拥有人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。公司从2008 年年初开始运营直营店,运营时间早于加盟商,截至2010 年末,除2009 年12 月受让上海明牌首饰10.00%股权从而持有其100%股权外,公司对直营店从设立开始即拥有其100%权益,从未转让直营店权益。与加盟商不同,公司拥有直营店货物所有权。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,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把亏损直营店认定为加盟商的情况,或者将盈利加盟店认定为直营店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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